助學金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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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若非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家庭,就不行哦~ |
2. |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3.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村里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不行哦~ |
申請期限: 105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及表單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下載。
本案聯絡人:余信貞, 02-89127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