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量日期: 11/3(四)第 1.2.3 節、 11/4(五)第 1.2 節,考完照常上課。
二、評量科目:三至六年級─11/3(四)國語→自然→英語
一二年級─11/3(四)國語
三至六年級─11/4(五)數學→社會
一二年級─11/4(五)數學→(二年級英語)
三、監考人員:由該班該節課任課老師擔任。
四、閱卷人員:由該科目命題教師閱卷。
例如:六年級國語為林老師命題,六甲六乙的國語試卷皆由林老師閱卷。
五、成績填報:請各班導師利用台南市成績處理系統填報各班成績優秀學生。
以上,若有其他問題,請洽教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