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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主旨:轉知「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1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40022294A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請各校確實審核: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本案自 104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請貴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與網路登錄(網址: http://203.68.32.190/)併行申請,請於 104 年 3 月 10 日前檢附表一、二、四、低收入戶證明及領款收據(繳款人:臺南市北區大港國小,事由: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逕送大港國小教務處彙辦,信封上請註明:學產助學金申請。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撥款進度未上網填報或各校基本資料(承辦人姓名、連絡電話、 e-mail )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於 104 年 2 月 26 日前上網完成。
六、申請表格及範例、填表說明、上傳樣本、自我檢核表、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教育局公告系統編號 66172 下載使用。
七、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大港國小教務處蘇銘珍組長,電話: 06-259194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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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08時14分
117 輕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
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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