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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

主旨:檢送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各 1 份,惠請轉知所屬志工申請,並於 104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前填具獎勵名冊(附件 5 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社會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衛生福利部 104 年 5 月 18 日衛部救字第 1041361279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04 年 5 月 27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4049487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凡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4)年 6 月底前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各校或各單位)申請。各校(單位)受理後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各乙份,請務必於旨揭期限內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李貞慧老師收。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利彙辦。獎勵名冊電子檔(附件 5)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leehui6666@gmail.com ,請留意是否回信以為確認,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04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台南市志願服務網(http://vt.tainan.gov.tw)/獎勵表揚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各單位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各單位承辦人員並請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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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hua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20日 07時23分
117 輕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
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