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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自95年開始試辦以來,並無進行相關後設評鑑研究或是檢討,卻持續補助大筆經費,本會認應暫停審議通過 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主旨:有關  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自 95 年開始試辦以來,並無進行相關後設評鑑研究或是檢討,卻持續補助大筆經費,本會認應暫停審議通過  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貴部於 95 年開始辦理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並自 98 年刪除「試辦」二字,仍持續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迄今,總補助經費截至今年為止已高達近 3 億 2 千萬元, 104 年仍規劃持續補助,金額甚至高達 6 千萬,如此龐大之經費卻僅以補助要點的方式持續編列經費,甚不合理。
二、針對歷年辦理之狀況,本會提供意見如下:
(一)各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多半會尋求附近師資培育大學教授作為諮詢顧問,然本會代表在參與初複審的過程中發現,許多教授既作為各校或縣市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諮詢顧問,卻又同時擔任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審及複審委員,實有球員當裁判之情事,貴部在辦理初複審計畫時,應規範迴避條款,以正視聽。
(二)許多貴部聘請擔任初複審委員之大學教授,常於相關會議中提出縣市政府應將是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納入校務評鑑指標。本會認為擔任初複審之委員應保持中立,並確實掌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教師自願參與之精神,若有委員未能確實掌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教師自願參與之精神,不宜聘任為初複審委員。
(三)高中職學校爭取競爭型計畫經費已為常態,各項相關計畫如高中優質化、高職優質化等等,甚或學校評鑑均將學校是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納入審核指標之一,促使高中職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校數比例逾九成,遠遠高於其他學段,實質上已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採取自願參與之原則互相違背。
(四)在高中職占有將近半數的私立學校,為爭取教育部補助,大多以考核考績或續不續聘等手段,強迫學校教師全部「自願」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情事,使得高中職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人數、校數以及比率呈現偏高之假象,請貴部務必詳加查察,以確保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採取自願參與之原則仍持續維持,而非只是口號。
(五)各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主要經費多用以辦理研習,辦理研習之方式是否即能達成教師專業發展之目的,不無疑義,再者,若教師於評鑑之後,如發現有需改進之處,是否有足夠資源協助教師用於成長計畫,此觀多數學校的實施計畫實付之闕如。對於學校或縣市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多年來是否已淪為行禮如儀,應再加以查察。
三、針對 104 年度擬通過之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一小目,擬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辦公室,本會認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目前已有相關業管單位執行,若再另增設一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辦公室恐造成疊床架屋,事權紛亂,對於校長及教師之專業發展推動工作更為不利,不宜再增設。
四、又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二小目,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下,同意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對於原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同樣產生疊床架屋,事權紛亂的效果,未來「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究為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抑或是「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之職責?將導致相關業務事權不明,更不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
五、綜上,本會認貴部應暫停審議  貴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應先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召開檢討會議後,再評估是否持續投入經費,以達到促成教育經費最大效能運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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