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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語文競賽字音字形比賽規則公告

比賽規則:(依全國語文競賽辦法)

  1. 比賽皆為字音一百題,字形一百題,限時十分鐘
  2. 限用藍筆黑筆作答,若競賽員違規將以零分計或不予計分。
  3. 字形須依教育部頒布之「標準字體」作答,字音則採用注音符號,以教育部頒定之統一讀音為準。
  4. 違規之定義:

(1) 使用紅筆、鉛筆、擦擦筆作答,整份試題0分計算。
(2) 某題若作答過後經由塗改或畫掉重新謄寫另一個答案的話,就算 重新作答正確,該題也不予計分。
(3) 若比賽結果, 有兩名選手同分, 將以出生較後要為優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