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規定,兒少高風險家庭網絡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二、為協助前述網絡人員辨識兒少高風險家庭之特性、提升通報知能,特提供上述人員「全民總動援」兒少高風險家庭網絡人員工作手冊,請依手冊說明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