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104 年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參訪活動計畫書」1 份,歡迎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04 年 7 月 7 日環廢字第 10400603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加強本市學生環境教育觀念並提升環境責任感,鼓勵偏遠地區學生至環保教育園區進行學習。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各級學校,以 103 年及 104 年未受本府環保局補助及偏遠地區學校為優先,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7 千 500 元,編列補助計國小 18 案,國中以上學校 12 案,補助項目為租用遊覽車所須之交通費。
四、本案所提之申請表連同公文,請務必於本(104)年 8 月 10 日前寄送本府環境保護局予以核定補助之經費,並請於本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參訪活動及核銷(請檢具支用憑證及成果報告)。
五、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環保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王亮月小姐,聯絡電話: 06-2758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