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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08-29 | 點閱數: 473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實施計畫 1 份,請各校踴躍申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推動友善人權校園環境及公民教育實踐,深化師生民主素養,關懷社區並開拓國際視野,以善盡公民責任,特制訂旨揭計畫。
三、本案執行期程以一學年度為原則( 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每校補助總經費以新台幣 6 萬元為上限,經費分上下學期補助;經委員評選後擇優錄取,並由本局核定後辦理。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 103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前掛號或親送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洪毓璟教師(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