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辦理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137536 號
教育局分別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283856 、 1131126060 及 1131212165 號函,提供「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及「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範本供貴校參考,並請各校召開校務會議通過後,周知校內教職員工及刊登於機關電子公布欄。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0410」、「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131022 修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1130904」符合性平法、相關規定及教育局範本修訂完畢,之前校務會議業已通過,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