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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莉雅 - 學務處 | 2025-07-15 | 點閱數: 73

一、依據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155293 號函,「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廢止。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967762 號函,經檢核後應循校內行政程序完成修正,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週知。惟實務執行上請即日適用,避免影響學生權益。

二、本校原「學生獎懲規定」經全面檢視與修正,現正式更名為「學生獎勵與管教規定」,以符合法令用語並強化學生輔導機制。

三、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強化程序正義,明定學生與家長陳述意見權與申訴途徑。

(二)增列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獎勵與管教措施,明訂處遇原則。

(三)規範不得以服儀、性別或情感行為不明概念作為處分依據。

(四)特殊管教須經獎管會審議,保障學生身心安全與受教權益。

(五)學生曠課、遲到與違反儀容規定應以輔導代替懲處。

四、本規定即日起公告施行,並於114學年度正式適用。相關文件已公布於學校網站。

附件:本校原「學生獎懲規定」、修正後之「學生獎勵與管教規定」草案